化妆品注册 合肥进口化妆品注册
发货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产品数量:9999.00个
价格:¥10.00 元/个 起
化妆品注册批文
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凭证
特殊化妆品注册许可批文
国产化妆品注册申报
化妆品注册申报申请
服务范围**
本公司只提供咨询服务!
申请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的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参照原食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公告》(2018年 *10号)相关要求,进行境内责任人授权、备案系统用户名称注册、产品备案信息报送、备案信息凭证打印等相关工作。
注册与备案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签章齐全,具有法律效力。按照规定,企业及其他组织不使用公章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字。
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公证等出具的资料原件外,注册与备案资料均应由境内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逐页加盖公章。用户使用带有电子加密的公章的,可直接在电子资料上加盖电子公章。
境内责任人授权书应当至少明确体现以下内容和信息:注册人、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名称,授权和被授权关系,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注册人、备案人应当自行确保同一产品仅授权一个境内责任人,并自行确保后续按照授权范围开展注册备案工作。
注册与备案资料中应当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其他计量单位时,应当折算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准确引用参考文献,引用格式应当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应当规范使用标点符号、图表、术语等,保证资料内容准确规范。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应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汉字。除注册商标、网址、**名称、企业的名称和等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以及在我国化妆品监管法规中已使用的英文缩写简称(如SPF、PFA、PA、UVA、UVB等),所有其他文字均应完整、规范地翻译为中文,并将原文附在相应的译文之后。
已经备案产品拟在境内责任人所在地省(区、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口岸进口的,应当通过备案系统补充填报进口口岸和收货人等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口。
http://nmpacn.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