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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产品配方调整后,新配方产品仍使用已注销的旧配方产品名称,能否增加“升级版”等字样予以区分?
答:考虑到产品配方调整后,新产品仍使用已注销产品的产品名称,新产品与旧产品可能同时存在于市场上,为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可在新产品标签上标注“新配方”“配方调整”等客观性用语进行区分。“升级版”等用语无明确判定依据,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化妆品命名的准确性及客观性探析
——以“升级版”化妆品为例
“升级版”一度是广告热词。在“汉语盘点2018”评选活动中,“升级版”被列入年度经济类**流行语。在日常生活中,无论在电视广告、广播、海报等宣传中,还是商品名称中,“升级版”这一宣传用语使用都十分频繁。
不过,在宣称“升级版”方面,应该将化妆品与一般商品区分开来。汽车、电脑等类型的产品,消费者可以对产品升级前后的配置参数、功能优化等方面进行直观的比较和判断。但化妆品属于体验型商品,其效果更多依赖于消费者的主观感觉和体会。比如,即使厂家在广告中明确告知是哪种原料“升级”或某种有效成分含量“升级”,对于化妆品这类个性化差异较大的产品,其使用效果仍依赖消费者使用的真实感受。所以,从化妆品命名准确性和严谨性来讲,不宜使用“升级版”标注产品信息。
考虑到存在产品配方调整后,新产品仍使用已注销产品的产品名称的情况,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二)》明确提出,因新产品与旧产品可能同时存在于市场上,为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可在新产品标签上标注“新配方”“配方调整”等客观性用语进行区分。“升级版”等用语无明确判定依据,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这一解答同时兼顾科学性、严谨性和企业配方调整后标注方便,对于规范化妆品命名和宣称具有重要意义。
含“升级”字样产品审批数量减少93%
化妆品的命名与功效宣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升级”二字在一定程度上让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更具有说服力。比如,在选购时,消费者一般会认为升级版的保湿面霜比普通版的更加保湿,如果是美白产品,则一般会认为美白效果更加显着。
化妆品企业通过持续研发新产品以适应市场的发展,也会对在售的产品以调整配方的方式作为新产品销售,为增加产品的辨识度,企业在产品旧名称的基础上,往往加上“升级版”字样作为新产品的名称。
这一类产品有的已经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通过且已上市销售。截至2020年1月31日,以“升级”作为搜索词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有关数据平台查询,产品名称中含有“升级”二字的产品信息有3992条,其中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59条,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3761条,进口化妆品144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28条。在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产品名称含有“升级”二字的化妆品中,较新的批准日期是2019年3月7日。2019年,仅有4款含“升级”字样产品通过国家药监局审批,与2018年相比减少了约93%,“升级”产品批准的数量大幅减少。
化妆品命名遵循真实客观原则是通用要求
一年多来,含有“升级”字样命名宣称的化妆品数量锐减符合化妆品命名科学性和严谨性要求。
关于化妆品的标识和命名,目前国内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等。《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化妆品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等内容。《化妆品命名规定》中同样规定,化妆品的命名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化妆品的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
事实上,要求化妆品的标识和命名应当遵循真实客观的原则是**的通行做法。欧盟发布的《化妆品宣称通用判断标准指南》中规定了化妆品宣称的6大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有支持文件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消费者知情原则。在美国,法规规定商品的宣传必须真实,不能欺瞒消费者,针对宣称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韩国也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要有合理的依据,并且能够提供相关的实验数据。无论是国内或国外,都要求化妆品的标识、命名或宣称等应当真实、合法、客观。而那些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会受到监管部门的严肃处理。
产品宣称应拿出切实证据
在市面上众多标注“升级”的化妆品中,大多数“升级”所指的是产品外包装、套装、容量规格等方面的升级,与产品配方、功效的升级关系甚微。当在一些购物网站中搜索“升级版”化妆品时,许多商家只是围绕产品的特性进行介绍,而未将升级前后的产品进行对比,说明产品哪些方面得到了升级优化,也没有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升级的实际证据。
化妆品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对化妆品的安全性、功效性负责。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化妆品的命名应该准确、客观。如果企业需要以“升级”字眼去命名或宣传新产品,那么就应该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去证明产品已经升级,并应通过功效评价实验、市场调查等一系列方式表明新产品得到了优化,产品的功效比同类型产品更加显着。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确保产品的名称是合法、准确和客观的,在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或者消费者提出的质疑时,企业才能更加坦然地应对。如果无法提供功效依据,那么建议企业在对化妆品命名时,尽可能使用真实客观的描述词语,如“新配方”“配方调整”等客观性用语,避免产生歧义,误导消费者。
化妆品行业充满着生机活力,行业的不断发展体现出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人们对于化妆品的**印象通常取决于产品名称。产品名称能够直接反映化妆品的特征,应当更加科学准确,更容易被消费者理解。化妆品企业命名或宣传化妆品时,应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今后,针对化妆品行业内不合法、不规范的乱象,政府的监管手段将会更加严格。
1月3日,**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国家对于化妆品违法犯罪的惩戒力度将不断加大,罚款数额也将大幅提高。面对这样的形势,化妆品企业应当落实好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只有这样,优秀的化妆品企业才能在大浪淘沙的市场中站稳脚跟,实现可持续发展。(作者:梁晓蕾,单位:广东省药监局审评认证中心;编发: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