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在2020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提出了工作方向及目标。针对化妆品行业,《意见》中也明确提出“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的相关要求。本次《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对“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的细化标准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微珠的淋洗类化妆品(包括沐浴剂、洁面乳、洗手液、香皂、剃须泡沫、磨砂膏、洗发水、护发素、卸妆水/油和牙膏、牙粉)”,并将“由产品外包装无意带入、不起特定功能的塑料颗粒”的情况排除在外。
《目录》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起草,旨在推动落实《意见》有关工作,细化各领域塑料制品禁限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政策界限和执行标准。其中所涉化妆品行业相关内容基本符合我国化妆品行业生产实际情况;限制范围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便于企业后续开展配方调整及技术改进等工作;同时兼顾国际普遍执行标准和要求,**相关化妆品产品进出口贸易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