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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注意到,截至去年年底,2018年全国共抽检防晒类化妆品2473批。其中,检出不合格样品153批,不合格样品检出率为6.2%。分析发现,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防晒剂检验结果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的防晒剂不符,以及防晒剂**标。
从标识生产企业所在的省份看,国产防晒类化妆品中,共检出不合格产品130批,不合格率为6.9%(130/1892)。在12个国内产地中,共有标称广东、上海、北京、福建、湖北、四川6个省(市)生产的产品检出不合格样品(见表1)。其中,标称广东省生产的产品检出不合格样品较多,为119批。
在进口防晒类化妆品中,检出不合格样品23批,不合格率为4.0%(23/581)。在13个进口国家和地区中,共有标称韩国(11批)、法国(8批)、美国(2批)、日本(2批)4个国家生产的产品检出不合格样品。
统计显示,防晒类化妆品国抽,在专卖店共抽检1300批,检出不合格样品72批;商场抽检337批,检出不合格样品14批;超市抽检402批,检出不合格样品21批;药店抽检41批,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集散市场抽检48批,检出不合格样品10批;小商店抽检317批,检出不合格样品28批;美容美发场所抽检17批,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网络经营店抽检11批,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其中,集散市场抽检的样品,不合格样品检出率(20.8%)较高。
产品虽然已经上市销售,但不安全因素仍然存在,所以消费者要尽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产品,作为化妆品企业也应更注重自己的产品质量安全,**消费者权益。而我国监管部门也一直在严厉监督和打击不合格企业。其中在产品在进行化妆品备案注册申报时,就要求对产品进行基础的检测试验。并对送审产品有一定要求。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特整理以下要求供大家参考。
一、申报化妆品样品的注意事项:
1.产品配方应包括许可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配方的确认证明,其确认日期应与检验样品的受理日期一致。
2.使用境外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同时提交由相关实验室出具的送检样品与检验报告相对应关系的证明文件。
境外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已明确送检样品与检验报告相对应关系的(如境外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已注明产品名称,且产品名称与送检样品名称一致),不须另行出具送检样品与检验报告相对应关系的证明文件。
3.一个样品包装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独立小包装或能分隔的样品(如眼影、粉饼、腮红等),且以一个产品名称申报,应分别提交产品配方和检验报告;非独立包装或不能分隔的样品,应提交一份检验报告,各部分应分别提交产品配方。
4.样品为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且以一个产品名称申报,其物态、原料成分不同的,应分别提交产品配方、检验报告。
5.两剂或两剂以上必须配合使用的产品,应按一个产品申报。根据多剂型是否混合后使用的实际情况,提交混合检验报告或分别提交各自剂型的检验报告。
6.同一生产企业申报的2个或2个以上原包装外文名称相同,但外观形态不同的进口产品,应在申请表和生产销售证明文件外文名称中增加表示产品外观形态的词语,以示区别,并附相关说明。
7.境内企业委托境外企业生产加工的进口样品,按国产产品提交送审样品。
二、送审样品的要求
1.产品包装应完整,进口产品应为未启封的市售包装。包装内应含产品说明书,因体积过小(如口红、唇膏等)而无产品说明书或将说明书内容印制在产品容器上的,应在申报资料中产品包装部分予以说明。
2.进口样品外包装上应加贴标有产品中文名称的标签,所有外文标注不得遮盖。
3.国产产品的抽样和封样、进口产品的封样应按化妆品行政许可有关要求执行。
4.送审样品的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内容应与申报资料中的相关信息相符,如送检样品的批号、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有关化妆品申报注册备案方面的要求还有很多,这些也只是其中一项,如有更多相关问题,可与作者更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