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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执行的标准(含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当符合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产品技术要求至少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成分、感官指标、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及其检验方法、生产工艺、产品使用说明、产品贮存条件和保质期等内容,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编制:
1.产品名称。包括中文名称和汉语拼音名。产品名称应当准确、清晰,能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要求;
2.配方成分。包括生产该产品所使用的全部原料成分。所有原料应按含量递减顺序排列,并注明其使用目的;
3.生产工艺。使用文字或图标描述完整的生产工艺;
4.感官指标。分别对产品内容物应有的颜色、性状、气味等感官指标依次进行描述,并用分号分开;
5.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及其检验方法。应当按照化妆品检验项目要求,确定相应的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并列明相应的检验方法。可使用表格依次列明;
6.产品使用说明。应阐述化妆品的使用方法及其注意事项或警示语;
7.产品贮存条件。应根据产品包装及产品自身稳定性等特点阐述产品贮存条件,如温度、避光保存等;
8.产品保质期。应根据相关实验结果确定产品保质期,保质期的格式应标注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用使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