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为加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管理,根据现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国产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实际,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9年6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司(电子邮箱:huazhuangpinchu@)。
附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19年5月23日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