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进口化妆品申报代理公司 普通化妆品申报
发货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产品数量:9999.00个
价格:面议
化妆品申报批文
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凭证
普通化妆品进口
进口化妆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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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首先到NMPA认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进行产品的行政许可检测。检测完毕后,申报单位依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许[2009]856号)准备申报材料,送交NMPA待评。
进口化妆品申报:化妆品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变更境内责任人及其授权产品范围。变更境内责任人的,新的境内责任人应当按要求进行网上备案系统的用户名称注册;仅变更授权产品范围的,境内责任人应当通过网上备案平台重新上传授权书。
进口化妆品申报:原料的使用目的应根据申报产品原料在其产品中的实际作用标注,且应与原料本身的性质及产品工艺、配方体系相符。例如:剂、乳化剂、溶剂、防腐剂等,但不得使用术语。乳化体系应含有乳化剂(仅机械搅拌形成乳化的情况除外),去屑、去角质产品应在配方中明确相应原料。
进口化妆品申报:变更境内责任人涉及已备案产品的,变更前后的境内责任人应就前期已经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责任归属问题协商一致后,由拟变更后的境内责任人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平台提出变更,同时提交原境内责任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变更经原境内责任人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平台进行确认后完成。
进口化妆品申报:凡宣称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或婴儿(含“全家使用”)的产品,应当提供基于安全性考虑的产品配方设计原则(含产品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安全控制等内容的资料。
递交纸质资料时,应将资料目录置于资料首页,资料内容按项目顺序排列,各项资料之间作明显区分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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