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 8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股份合作企业
    成立时间:2003
  • 公司地址: 北京市 东城区 北京市东城区马园胡同3号迤南
  • 姓名: 李女士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联系方式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 北京市 东城区 北京市东城区马园胡同3号迤南
  • 姓名: 李女士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 发布日期:2023-07-17
  • 阅读量:27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北京东城  
  • 关键词:新食品原料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详细内容

    本公司只提供咨询服务!

    *一章 总 则

     

    *一条 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以下简称安全性审查)工作,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二条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是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结合现场核查作出技术评审结论。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技术评审结论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中心承担对受理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以及技术评审结论的审核、报批等相关工作。

    *二章  专家评审要求

    *四条 卫生监督中心受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后,应当于60日内组织专家评审**会议(以下简称评审会议)进行评审。评审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1次。
    *五条 卫生监督中心根据受理产品特点和安全性审查工作的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成专家评审**。评审**至少由9名专家组成,一般应当包括食品、营养、医学、学等专业的专家。同一专家连续参加评审会议不得**过三次。
    有特殊专业需求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主管司局同意,可邀请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参加。
    *六条 每次评审会议召开前,专家评审**自行选举产生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2名。主任委员负责主持评审会议、审定会议纪要及评审报告,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秘书负责记录和整理评审意见。
    *七条 专家评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技术评审意见,并对技术评审意见负责。
    *八条 专家评审**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评审:
    (一)研发报告应当完整、规范,目的明确,依据充分,过程科学;

    (二)生产工艺应当安全合理,加工过程中所用原料、添加剂及加工助剂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三)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四)各成分含量应当在预期摄入水平下对健康不产生影响;
    (五)卫生学检验指标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六)毒理学评价报告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15193)规定;
    (七)安全性评估意见的内容、格式及结论应当符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八)标签及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九条 参与评审的专家与评审的产品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专家对申请材料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应当予以保密。

    *三章  现场核查要求

    *十条 新食品原料技术评审过程中,评审**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向卫生监督中心提出并*现场核查的重点内容。
    *十一条 卫生监督中心根据核查产品的特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3名以上专家,组成现场核查专家组承担现场核查任务,同时应派相关人员负责现场核查的组织和监督工作。
    *十二条 卫生监督中心应当在现场核查前将核查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书面告知申请人及其所在的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十三条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派1-2名专家参与现场核查工作。
    *十四条 现场核查专家组应当查看生产现场、核准研制及生产记录,针对专家评审*的重点内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根据现场情况增加核查内容。
    *十五条 现场核查专家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提出核查意见并对核查意见负责。
    *十六条 参加现场核查的专家不参与所核查产品后续的安全性评审工作,但根据需要可向专家评审**介绍核查有关情况。

    *四章 审查与批准

    *十七条 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对新食品原料做出技术评审结论。技术评审结论分为4类:延期再审、建议不批准、终止审查和建议批准。
    *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家评审**作出“延期再审”的技术评审结论:
    (一)需修改、补充材料的;
    (二)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
    (三)需要进行验证性试验的;
    (四)需要进一步科学论证的;
    (五)其他延期再审的情况。
    卫生监督中心对技术评审结论为“延期再审”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技术评审延期通知书”。
    对需要补充检验或对检验结果需要验证的,应当将检验项目、检验批次、检验方法等要求告知申请人。验证试验应当在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对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应当首先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家评审**做出“建议不批准”的技术评审结论:
    (一)不具有食品原料特性的;
    (二)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的;
    (三)安全性不能**的;
    (四)申报材料或样品不真实的;
    (五)其他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卫生监督中心对技术评审结论为“建议不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技术评审意见告知书”。
    *二十条 申请人对专家评审**“建议不批准”的技术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可在3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卫生监督中心应当及时组织专家评审**对复核申请进行复核。
    经复核后维持原“建议不批准”的以及逾期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卫生监督中心报国家卫生计生委核准后做出不予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家评审**作出“终止审查”的技术评审结论:
    (一)经审核为普通食品或与普通食品具有实质等同的;
    (二)与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的;
    (三)其他终止审查的情况。
    对技术评审结论为“终止审查”的,卫生监督中心报国家卫生计生委核准后做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行政终止审查通知书”,并告知终止审查的理由。
    *二十二条 专家评审**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做出“建议批准”的技术评审结论。
    对技术评审结论为“建议批准”的,卫生监督中心报国家卫生计生委核准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日。

    卫生监督中心应当及时组织专家对征集的意见进行研究,并将研究意见和审查建议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二十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卫生监督中心报送的审查建议进行行政审批,准予的向社会公告。卫生监督中心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查结论通知书”。

    *五章  附则

    *二十四条 卫生监督中心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终止审查”和“准予许可”的新食品原料情况,以便公众查阅。
    *二十五条 卫生监督中心应当对新食品原料的申请材料和技术评审资料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文件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按照本规程执行。
    *二十七条 本规程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http://nmpacn.b2b168.com
    欢迎来到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具体地址是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马园胡同3号迤南,联系人是李女士。 主要经营北京天健华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化妆品注册、特殊化妆品注册、化妆品备案、化妆品年报、化妆品申报、化妆品原料报送码以及保健食品注册,进口及国产保健食品申报,备案等。中国注册申报网。天健华成。。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 250 万元。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化妆品原料报送码,特殊化妆品注册,化妆品备案,化妆品年报,化妆品申报,化妆品注册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