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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
1.
材料名称: 化妆品产品注册延续申请表
材料形式: 纸质或电子
材料必要性: 必要
材料类型: 原件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电子版线上提交,纸质版线下打印
空白表格(附件): 附1
示例样表(附件): 附2
纸质材料份数: 1
纸质材料规格: A4
填报须知: 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复印件和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企业应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受理标准: 内容完整、清晰,信息一致,签章齐全,真实合法。《化妆品产品注册延续申请表》应当规范、完整,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
排序号: 1
2.
材料名称: 化妆品注册延续自查情况报告
材料形式: 纸质或电子
材料必要性: 必要
材料类型: 原件
来源渠道: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电子版线上提交,纸质版线下打印
空白表格(附件): 附3
示例样表(附件): 附4
纸质材料份数: 1
纸质材料规格: A4
填报须知: 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复印件和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企业应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受理标准: 内容完整、清晰,信息一致,签章齐全,真实合法。化妆品注册延续自查情况报告应当规范、完整,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
排序号: 2
3.
材料名称: 根据现行法规、标准调整情况,应当提交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
材料形式: 纸质和电子
材料必要性: 非必要
材料类型: 原件或复印件
来源渠道: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电子版线上提交,纸质版检验机构出具
空白表格(附件): 无
示例样表(附件): 无
纸质材料份数: 1
纸质材料规格: A4
填报须知: 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复印件和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企业应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受理标准: 内容完整、清晰,信息一致,签章齐全,真实合法。产品检验报告应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出具,应当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排序号: 3
十、中介服务
(一)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二)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三)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四)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五)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十一、审批程序
(一)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受理
(2)送达
(3)技术审查或监督检查
(4)办理流程(附件): 附5
(二)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35号)*四十三条: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注册人应当在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承诺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注册人应当对提交资料和作出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逾期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注册申请。
*四十四条: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延续注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新的注册证。注册证有效期自原注册证有效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十五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已延续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申报资料和承诺进行监督,经监督检查或者技术审评发现存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情形的,应当依法撤销特殊化妆品注册证。
(三)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四)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五)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
(六)是否需要组织听证:部分情况下开展
(七)是否需要招标、**、挂牌交易:否
(八)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部分情况下开展
(九)是否需要鉴定:否
(十)是否需要*评审:是
(十一)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是
(十二)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十三)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部分情况下开展
十二、受理和审批时限
(一)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法定审批时限:无
(三)规定法定审批时限的依据: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35号)*四十三条: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注册人应当在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承诺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注册人应当对提交资料和作出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逾期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注册申请。
*四十四条: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延续注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新的注册证。注册证有效期自原注册证有效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十五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已延续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申报资料和承诺进行监督,经监督检查或者技术审评发现存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情形的,应当依法撤销特殊化妆品注册证。
(四)承诺审批时限:无
(五)承诺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六)依法进行 无
另需时间不**过 无 工作日
(七)依法进行 现场检查 ,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内。
(八)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三、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