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我国进口化妆品目前已经开展全国备案制模式,并且也在网上提交资料了。可以说是化妆品备案申报模式的一种升级了。但是既然申报流程上有了改变,那化妆品检验方面,是否也有新的改变?然而并没有,其实只是化妆品申报形式变了,但是所需要的资料以及对产品的安全要求,以及审核监管力度是一点都没有放松的。那么大家都知道化妆品检测都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吗?下面北京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为大家汇总介绍。
1.许可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和检验报告中的产品中文名称及申报单位名称应一致。若与行政许可申请表中的产品中文名称及申报单位名称不一致,应提交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补充检验报告并说明理由。
2.许可检验申请表和检验报告中产品的颜色、物理性状应与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有关要求相符。
3.许可检验申请表和检验报告中产品批号应一致。
4.卫生化学检验结果应与产品配方及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中相应组分含量及要求相符。
5.《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有限值要求的,测定值不得**过相应规定的限值。
6.检验项目应符合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要求,卫生化学检验项目、微生物检验项目及毒理学试验项目应当在同一个卫生安全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
7.多色号产品,应当按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进行每个产品的微生物和卫生化学检验。
8.产品配方中含滑石粉的产品应提供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申报产品石棉杂质的检测报告。
9.多色号系列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当基础配方相同,并申请抽样进行毒理检验时,可作为一组产品同时申报,每个产品申报资料中均应附上系列产品的名单、基础配方和着色剂一览表以及抽检产品名单,至少一个产品提交原件,其他产品可提交复印件。
10.pH≤3.5的化妆品应进行人体试用试验(用后冲洗类产品除外),应特别注意pH=3.5的产品。
11.毒理检测中,易触及眼睛的护肤产品(如眼霜)除了“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外,应另做“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12.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的化妆品应加测甲醇项。
13.宣称“祛痘、除螨、抗粉刺、预防或不引起粉刺”等用途的产品应检测抗生素和甲硝唑项目。
14. 宣称去屑用途的产品应检测去屑剂项目。
15.仅仅为了保护产品免收紫外线损害而加入到非防晒产品中的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的其他产品,应加测防晒剂项目、皮肤光毒性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16.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 的产品,应检测α-羟基酸项目,同时检测pH值(油包水(油状产品)、粉状、粉饼类、蜡基类除外)并同时注明检验方法。
17.如存在多个实际生产企业的情况,除一个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申请所有检测项目外,其他生产企业的产品可以省略毒理检测。
化妆品备案注册申报不仅整个流程都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就连其中包含的一个小项,都要注意很多的细节内容。如果你在化妆品申报备案注册时遇到难题,可与本文作者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