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完整版) 撰写指南(试行)
山东省普通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完整版)
撰写指南(试行)
**条 为规范山东省普通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 完整版) 撰写,帮助化妆品备案人构建企业安全评估体系,推进化妆品安 全评估制度实施,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 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 年版)》( 以 下简称《导则》)《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 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 年* 50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山东 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山东省普通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 完 整版)的撰写。
*三条 化妆品备案人应当遵循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科学研 究为基础,对安全评估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可追溯性负责,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条 化妆品备案人在进行备案前应当自行或委托专业机 构开展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能力的安全评估人 员按照《导则》及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同时根据产品的具 体特性和实际使用情况,全面、准确、科学、规范地进行评估, 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要求,允许部分符合 条件的普通化妆品提交安全评估基本结论等相关安全评估资料,
安全评估报告存档备查。安全评估资料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保存期限不少于最后一批上市产品保质期结束以后 10 年。
*五条 安全评估应遵循证据权重原则, 以现有科学数据和 相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公正、透明和个案分析的原则,在 实施过程中应保证安全评估工作的独立性。
安全评估应以暴露为导向,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使用部位、 使用量、残留等暴露水平,对产品进行安全评估,以确保产品安 全性。如果产品配方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原料,其可能产生系统 毒性的作用机制相同,必要时应考虑原料的累积暴露,并进行个 案分析。如果产品中所含原料存在于除该类化妆品外的其他产品 的显著暴露来源时,如:其他化妆品、食品、环境等,在计算安 全边际值时应考虑其他来源的暴露,并进行具体分析。
安全评估应当对原料和可能存在的风险物质开展安全评估, 完成产品理化稳定性评价及微生物评估,制定产品使用的风险控 制措施和建议,明确产品安全评估结论。
*六条 安全评估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医学、药学、生物学、化学或毒理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 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化妆品成品或原料生产过程和质量安全控制 要求,并具有 5 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
能查阅和分析化学、毒理学等相关文献信息,分析、评估和 解释相关数据。
能公平、客观地分析化妆品的安全性,在全面分析所有可获
得的数据和暴露条件的基础上,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并对安全评 估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和性负责。
能通过定期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等方式,学习安全评估的相 关知识,了解和掌握新的安全评估理论、技术和方法,并用于实 践。
*七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当结构完整,通常包括封面、目录、 摘要、产品简介、产品配方、配方设计原则(仅针对儿童化妆品)、 配方中各成分的安全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物质评估、风险控制 措施或建议、安全评估结论、安全评估人员签名及简历、参考文 献和附录等内容。
*八条 安全评估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汉字。 除注 册商标、网址、名称、境外企业的名称和地址等必须使用其 他文字的,或约定俗成的专业术语(如 SED、MoS、NOAEL 等), 所有其他文字均应完整、规范地翻译为中文,并将原文附在相应 的译文之后。
安全评估报告中应当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其他计量 单位时,应当折算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准确引用参考文献, 标明出处,确保有效溯源;应当规范使用标点符号、图表、术语 等,保证内容准确规范。
安全评估报告应当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规格纸张,内容完整 清晰、不得涂改。报告主体文字颜色应当为黑色,内容易于辨认, 设置合适的行间距和页面边距,确保在打印或者装订中不丢失文
本信息。
*九条 安全评估中出现的同项内容应当保持前后一 致,且与其他备案资料保持一致;有相关证明文件的,应当与证 明文件中所载内容一致。
安全评估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签章齐全,具有 法律效力。除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 公证机关等出具的资料原件外,安全评估报告应由备案人或者境 内责任人逐页加盖公章。使用带有电子加密证书的公章的,可直 接在电子资料上加盖电子公章。
*十条 本指南发布后,若有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录:山东省普通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 完整版)撰写要点
附录
山东省普通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完整版)撰写要点
序号
项目
撰写要点
备注
1
封面
封面应明确产品名称、备案人名称、地址、评估单位、评 估人和评估日期。
评估日期应为较终出具安全评估报告的时间,不得早于相关 明性资料的出具时间。
2
目录
目录应与安全评估报告内容相对应。
儿童化妆品安全评估中应包括配方设计原则, 目录中也应 对应体现。
3
摘要
1.摘要应包括产品简要介绍,并明确依据《导则》对产品 中的所有原料和可能存在的风险物质进行了评估,并结合 产品理化稳定性评价及微生物评估结果,获得正确的评估 结论。
2.产品安全评估结论为安全。
4
产品简介
产品简介应包括产品名称、使用方法、 日均使用量、产品 驻留因子、暴露量等内容, 日均使用量、产品驻留因子应 写明出处。
4. 1
产品使用方法
产品使用方法应包括产品使用部位等信息,必要时标注产 品使用频次。
产品使用部位可参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要求, 也可根据产品特点,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例如,腮红类产品仅 用于面部特定区域,使用部位可描述为“面颊部”; 间歇性使用 的产品,如说明书标注使用间隔长于 1 个月,其使用频次可描 述为“1 次/月”。
4.2
日均使用量
产品日均使用量应合理,需明确其参考依据。
可参考国际*机构公布的较新暴露量数据或公开发表的化妆 品暴露量相关研究文献中的数据;如无公开发表数据的,可基 于对产品实际用量的测试和统计结果,评估产品日均使用量, 如可采用企业进行消费者试验和调研统计的有效数据等。
4.3
产品驻留因子
1.产品驻留因子应根据产品类型、产品特点、产品使用方 法选取合适的产品驻留因子,可参考国际*机构公布的 较新暴露量数据或公开发表的化妆品暴露量相关研究文献 中的数据。
2.使用方式相同或类似的产品其驻留因子可互相参考。
4.4
暴露量
暴露量应根据评估需要选取合适的暴露计算公式。
5
产品配方
1.产品配方应提供全部原料。
2.产品配方包括产品配方表和产品实际成分含量表。
1.产品配方中使用了尚在安全监测中的化妆品新原料的,应符合 新原料相关法规要求。
2. 除尚在安全监测中的化妆品新原料外,产品配方中所使用的原 料应已列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或《化妆品安全技术规 范》。
5. 1
产品配方表
1.产品配方表列配方内容应与产品备案资料中“产品配方” 一致。
2.按照各原料含量递减顺序排列。
1.配方原料按含量递减顺序排列,含量以质量百分比计,原料含 量合计应为 **。
2.配方添加量在一定范围内波动、对终产品起调节作用的pH调 节剂、粘度调节剂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配方表中填写此类原 料的添加量典型值,也可在配方表下方备注实际添加量的范围 值,备注实际添加量范围值的, 以添加量进行安全评估, 确保在添加量范围内产品安全且质量可控。
5.2
未填入配方的 成分
列出并说明未填入配方表的成分。
5.3
产品实际成分
含量表
1.产品实际成分含量表应按照各成分含量递减顺序排列。
2. 两剂或两剂以上必须配合使用的产品,应根据产品的使 用方法按照混合后的各成分含量递减顺序排列。
6
配方中各成分 的安全评估
应对产品实际成分含量表中所有成分逐个进行安全评估。
评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描述和表格展示。
6. 1
数据类型 1 : 《化妆品安全 技术规范》
使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中的限用组分及准用列表中 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6.2
数据类型 2:国 内外*机构
评估结论
1.应明确安全评估机构和评估结论,相关资料留档备查。
2. 欧盟消费者(SCCS) 、美国化妆品原料评价委员 会(CIR)以及其他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机构已公布安 全评估结论的原料,需对相关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在符合
1.可以参照《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
2.可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欧盟消费者(SCCS)、美国化 妆品原料评价(CIR)等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机构发 布的评估数据或结论,如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fR)、澳
我国化妆品相关法规及使用条件下,可采用相关评估结论。 对有限制使用条件的原料,应在满足限制条件的情况下采 用其评估结论。
大利亚国家工业化学品申报和评估计划(NICNAS)等。
3.在应用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时,应以较新的评估报告 为准,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在符合我国化妆品相关法规要 求的情况下,可采用相关评估结论。
4.不同的*机构评估结果不一致时,根据数据的性和相关 性,科学合理地采用相关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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