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应提交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具体的注销原因、注销时间、再次备案产品与注销产品之间的差异等,参考模板见附件。
附件 注销后再次备案说明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五十九条,普通产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应当提交情况说明。现平台设定,当某产品名称已提交备案(去除空格后,国产进口一同比对),主动注销后,任一备案人再次使用该产品名称进行备案时均需上传《注销再次备案说明文件》。
应在“备案申请表”中点击“+”增加“检验报告号”,再逐一进行填报。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五十九条,普通产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应当提交情况说明。对于非安全性原因注销的,再次备案时可使用原备案资料的复印件。
情况说明包括具体的注销原因、注销时间、再次备案产品与注销产品之间的差异区别等内容。
根据《 化妆品 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气雾剂是含推进剂的产品,使用时借助推进剂的压力将内容物按预定形态释放。喷雾剂是不含推进剂的产品,使用时借助手动泵的压力或其他方法将内容物喷出。
二元包装气雾剂是内容物和推进剂分隔于两个容器的包装形式产品。若备案的化妆品为二元包装气雾剂,由于内容物与推进剂存在分隔,因此可不勾选“使用与内容物直接接触的推进剂”,但建议在系统上“分类编码”的“备注说明”处予以备注。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四十一条,生产场地改变或者增加的,应当提交拟变更场地生产产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报告。若仅地址名称改变,实际生产场地未迁移的,请在变更内容中予以注明,如“仅更改地址名称,未发生迁址”。
浸液式面膜产品的分类编码剂型应选择 “ 02液体 ” 和 “ 10贴、膜、含基材 ” ,使用方法应当选择 “ 02驻留 ” 。
企业提交备案时,需注意在 “ 产品安全评估 ” 页面的 “ 附件上传 ” 菜单中,上传系统生成并由企业盖章后的 “ 备案信息表 ” ,否则系统将提示 “ 未上传备案信息表 ” 。
(说明:本文由天健华成化妆品注册部据广州市监局相关问答汇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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